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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更新時間:2015-04-15 14:27:00點擊次數:347669次

   

保定市統計局

2014年5月20日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上下緊緊圍繞打造環京津地區新的發展增長極,以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創新驅動、科學發展為統攬,積極應對宏觀經濟環境諸多不利影響,扎實推進穩增長、調結構、攻重點、抓改革、惠民生、優環境各項工作,全市經濟保持平穩發展,社會事業取得全面進步,為推動跨越式發展、實現打造環京津增長極的新突破提供了堅強保障。

一、綜合

初步核算,全年全市完成生產總值2650.6億元,比上年增長9.0%。其中,第一產業完成增加值342.9億元,增長3.5%;第二產業完成增加值1456.9億元,增長10.6%;第三產業完成增加值850.8億元,增長8.4%。三次產業結構為12.9:55.0:32.1。人均生產總值25982元,比上年增長8.3%。

全市民營經濟完成增加值1805.6億元,比上年增長9.8%,占全市生產總值的比重為68.1%,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實繳稅金259.7億元,比上年增長17.9%,占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為80.0%,比上年提高3.2個百分點;從業人員272.7萬人,比上年增長3.8%,占全社會二、三產業從業人員的比重為87.4%,比上年提高1.1個百分點。

全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累計同比上漲2.7%,其中,食品價格上漲7.1%;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PPI)累計同比下降1.0%;固定資產投資總指數累計同比上漲0.5%。

 

表1  2013年居民消費價格比上年漲跌幅度

指  標

比上年增長(%)

居民消費價格

2.7

其中:食品

7.1

煙酒及用品

0.0

衣著

0.8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0.9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0.6

交通和通信

0.0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0.1

居住

0.7

 

二、農業

全年糧食播種面積1224.5萬畝,糧食總產量524.5萬噸。其中,夏糧總產量220.2萬噸;秋糧總產量304.3萬噸。糧食畝產428公斤。

全年蔬菜播種面積186.4萬畝,比上年增長0.8%,總產量704萬噸,比上年增長3.3%。其中,設施蔬菜播種面積32.0萬畝,總產量116.8萬噸,占全部蔬菜產量的16.6%。

全年瓜果類播種面積33.5萬畝,比上年下降0.8%,總產量111.2萬噸,比上年增長2.6%。其中,設施瓜果類播種面積19.95萬畝,總產量67.3萬噸,占全部瓜果類產量的60%。

全年肉類總產量55.4萬噸,比上年增長1.9%。其中,豬肉產量40.3萬噸,比上年增長2.1%;牛肉產量3.6萬噸,比上年下降3.4%;羊肉產量3.3萬噸,比上年增長2.3%。年末生豬存欄355.9萬頭,比上年增長4.8%,生豬出欄529.4萬頭,比上年增長1.6%。奶產量59萬噸,比上年下降1.2%;禽蛋產量35萬噸,比上年增長1.1%。

農業產業化經營率達到64.2%。

三、工業和建筑業

全年全部工業完成增加值1239.3億元,比上年增長11.5%。規模以上工業完成增加值1004.7億元,比上年增長11.4%。規模以上工業中,分登記注冊類型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完成增加值147.0億元,比上年增長11.5%;股份制企業完成增加值856.1億元,比上年增長12.8%;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完成增加值32.0億元,比上年增長8.1%。分輕重工業看,重工業完成增加值635.0億元,比上年增長14.3%;輕工業完成增加值369.6億元,比上年增長6.8%。

規模以上工業中,裝備制造業完成增加值366.3億元,比上年增長15.4%。大中型企業完成增加值535.5億元,比上年增長9.3%。汽車、新能源、紡織、食品和建材五大主導行業完成增加值540.4億元,比上年增長16.2%。其中,汽車及零部件業完成增加值241.6億元,比上年增長23.4%;新能源及輸變電業完成增加值44.9億元,比上年下降8.2%;紡織服裝業完成增加值170.9億元,比上年增長12.6%;食品業完成增加值69.4億元,比上年增長13.4%;建材業完成增加值31.1億元,比上年增長17.4%。六大高耗能行業完成增加值110.8億元,比上年增長5.5%。其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完成增加值46.6億元,比上年增長13.7%;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完成增加值28.9億元,比上年增長21.2%;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完成增加值17.5億元,比上年下降21.2%;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完成增加值16.2億元,比上年下降0.9%;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完成增加值1.3億元,比上年增長33.7%。高新技術產業完成增加值328.1億元,比上年增長14.8%。

 

表2  2013年主要工業產品產量及增速

產品名稱

單 位

產 量

比上年增長(%)

發電量

億千瓦小時

71.3

93.1

白酒(折65度,商品量)

萬千升

7.3

9.0

卷煙

億支

140

2.7

化學纖維

萬噸

0.4

-55.6

萬噸

18.2

9.0

億米

13

11.2

服裝

萬件

7326.8

-7.9

紙制品

萬噸

117.5

-7.3

塑料制品

萬噸

58.5

5.8

水泥

萬噸

717.2

3.6

汽車

萬輛

82.2

19.5

鉛酸蓄電池

萬千伏安時

1448

3.8

變壓器

萬千伏安

13388.9

29.2

乳制品

萬噸

7.7

5.5

鋼材

萬噸

45.9

-19.8

 

全年規模以上工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980.0億元,比上年增長10.2%;實現稅金148.8億元,比上年增長15.7%;實現利潤總額206.9億元,比上年增長14.4%。

全年全市建筑業完成增加值217.6億元,比上年增長5.6%。全市具有資質等級的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256個,完成總產值1010.0億元,比上年增長13.3%;實現利潤30.5億元,比上年增長23.1%;房屋建筑施工面積7076.6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4.9%;房屋建筑竣工面積2809.7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8.1%。

四、固定資產投資

全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2000.1億元,比上年增長9.3%。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完成1905.5億元,比上年增長9.6%,其中,建設項目投資完成1613.5億元,比上年增長13.3%。

在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中,第一產業完成投資53.5億元,比上年增長12.6%;第二產業完成投資884.1億元,比上年增長3.0%,其中,工業完成投資883.6億元,比上年增長3.3%,工業技改完成投資479.8億元,比上年增長16.6%;第三產業完成投資967.9億元,比上年下降0.7%。

全年億元以上施工項目達到602個,完成投資1381.9億元,比上年增長19.8%。

表3  2013年分行業建設項目投資及其比重

                                  單位:億元、%

行業

總量

占建設項目投資比重

建設項目投資

1613.5

-

農、林、牧、漁業

55.1

3.4

采礦業

21.8

1.4

制造業

828.3

51.3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33.5

2.1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19.2

7.4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0.3

0.0

批發和零售業

95.7

5.9

住宿和餐飲業

40.6

2.5

房地產業

121.8

7.5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24.7

1.5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29.0

1.8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39.4

8.6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0.9

0.1

教育

6.6

0.4

衛生和社會工作

31.6

2.0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51.1

3.2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13.2

0.8

   

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360家,完成投資292.0億元,比上年下降7.3%,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資259.1億元,比上年下降5.6%。

表4  2013年房地產開發和銷售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指標

單位

總量

比上年增長(%)

房地產開發投資

億  元

292.0

-7.3

其中:商品住宅

億  元

259.1

-5.6

房屋施工面積

萬平方米

2868.2

0.1

商品房銷售面積

萬平方米

300.7

-22.8

其中:商品住宅

 

萬平方米

290.8

-14.9

資金來源總計

億  元

415.9

7.1

其中:國內貸款

億  元

41.3

45.2

企業自籌

億  元

217.7

-11.5

 

    五、國內貿易

    全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實現1220.5億元,比上年增長13.8%,其中,限額以上單位消費品零售額實現340.7億元,比上年增長10.6%。分地域看,城鎮市場零售額實現955.9億元,比上年增長14.0%;鄉村市場零售額實現264.6億元,比上年增長13.2%。分行業看,批發業零售額實現154.2億元,比上年增長17.7%;零售業零售額實現938.5億元,比上年增長13.6%;住宿業零售額實現9.7億元,比上年增長1.2%;餐飲業零售額實現104.0億元,比上年增長10.8%。分類別看,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單位中,糧油食品飲料和煙酒類、服裝鞋帽、家用電器和音像制品、石油及制品、汽車五大類商品零售額實現275.4億元,占全市限額以上單位批發零售業零售額的比重達到84.1%。

六、對外經濟

全年進出口總值完成51.8億美元,比上年下降11.6%。其中,出口總值40.4億美元,比上年下降10.9%;進口總值11.3億美元,比上年下降14.1%。主要出口產品中,機器、機械器具、電氣設備等設備出口12.1億美元,比上年下降23.8%;車輛、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出口8.0億美元,比上年下降24.0%;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出口10.4億美元,比上年增長8.1%;賤金屬及其制品出口3.5億美元,比上年下降14.5%;皮毛及其制品出口2.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39.3%。

表5  2013年進出口情況

                               單位:億美元、%

指標

總量

比上年增長

進出口總值

51.8

-11.6

其中:出口

40.4

-10.9

進口

11.3

-14.1

主要出口國家和地區

-

-

其中:美  國

4.6

6.3

俄羅斯

3.5

-7.0

德  國

2.3

-52.8

日  本

2.2

61.4

印  度

2.0

13.5

全年實際利用外資6.24億美元,比上年增長36.7%,其中,外商直接投資6.20億美元,比上年增長36.6%。在外商直接投資中,制造業利用外資6.03億美元,占比重為97.3%。全年新注冊三資企業15戶,總投資1.7億美元。

表6  2013年分行業外商直接投資及增速


行  業

投產企業數(個)

外商直接投資(萬美元)

比上年增長(%)

外商直接投資

306

61991

36.6

其中:采礦業

3

251

412.2

 

制造業

253

60260

38.8

電力、熱力、燃氣及

水生產和供應業

11

512

 

批發和零售業

4

7

-30.0

住宿和餐飲業

6

16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3

314

3825.0



全年引進省外資金626.8億元,比上年增長27.1%;引進省外技術552項,比上年下降24.4%;引進省外人才1.2萬人,比上年增長3.6%。

七、交通、郵電和旅游

全年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完成增加值105.7億元,比上年增長7.8%。

全年貨物運輸總量2.6億噸,比上年增長18.8%;貨物運輸周轉量969.1億噸公里,比上年增長13.0%。旅客運輸總量1.4億人,比上年下降8.9%;旅客運輸周轉量93.3億人公里,比上年增長0.6%。全市營運車輛18.3萬輛,比上年增長23.3%,其中,貨運17.7萬輛,比上年增長24.4%;客運5265輛,比上年下降5.6%。全年汽車保有量195萬輛,其中,小型汽車113.3萬輛,本年新注冊23.9萬輛。

全年完成郵電業務收入68.5億元,比上年增長9.4%,其中,郵政業務收入4.2億元,比上年增長30.0%,電信業務收入64.3億元,比上年增長8.3%。年末擁有固定電話用戶147.6萬戶。年末擁有移動電話用戶967.3萬戶,其中3G移動電話用戶247.2萬戶。互聯網接入用戶數達148.9萬戶,比上年增加17.2萬戶。

全市共有A級名勝風景區35個,其中4A級以上景區13個。星級飯店55家。國內游客4746.1萬人次,比上年增長19.0%,創收316.8億元,比上年增長28.9%;國際游客13.7萬人次,比上年增長6.6%,外匯收入3180.7萬美元,比上年增長6.6%。4A級以上景區接待游客707.2萬人次,總收入1.7億元。

八、財政、金融和保險業

全年全部財政收入完成324.8億元,比上年增長13.1%,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完成167.0億元,比上年增長13.9%。公共財政預算支出452.2億元,比上年增長17.9%。

年末全市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4106.9億元,比年初增長16.7%。其中,人民幣存款余額4092.0億元,比年初增長16.7%;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2797.2億元,比年初增長13.7%。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1785.3億元,比年初增長18.2%。其中,中長期貸款余額1028.2億元,比年初增長14.4%;短期貸款余額681.6億元,比年初增長17.2%。

表7  2013年金融機構本外幣存貸款及增速

                                  單位:億元、%

指標

年末數

比年初增長

各項存款

4106.9

16.7

企事業單位存款

1196.3

22.6

儲蓄存款

2797.2

13.7

各項貸款

1785.3

18.2

其中:中長期貸款

1028.2

14.4

短期貸款

681.6

17.2

 

年末全市共有保險公司44家,其中,財產保險公司21家,人壽保險公司23家。在崗保險營銷員2.98萬人。保險業保費收入104.1億元,其中,財產保費收入33.3億元,壽險保費收入(包括儲金)70.8億元。支付各類賠款及給付36.9億元,其中,財產險賠款16.2億元,壽險保費給付(包括儲金)20.7億元。

九、教育、科技、文化和體育

全年研究生招生2762人,在校研究生7791人。全市普通高等學校16所,在校學生25.9萬人。中等職業教育學校76所,在校學生10.0萬人。普通中學401所,在校學生43.1萬人,小學1925所,在校學生78.3萬人。學齡兒童入學率100%,九年義務教育完成率93.7%,高中階段毛入學率89%。特殊教育招生189人,在校生1257人。幼兒園在園幼兒34.4萬人。

年末全市共有院士工作站13家,擁有院士47人,博士專家1435人。全市共有研究所5所,其中,國家級1所,省級4所。重點實驗室24家,其中,國家級2家,省級13家。企業工程技術中心92家,其中,國家級2家,省級22家。全市取得省級科技成果302項;推廣省級以上科技成果18項,新產品開發項目107項;申請專利4837項,授權專利3267項;年末技術合同成交額6.2億元;有29個項目獲省級科技獎勵,其中,科技進步獎27項,自然科學獎1項,國際合作獎1項。

全市擁有劇場、影劇院35個,群眾藝術館2個,群眾文化館22個;鄉鎮(街道)文化站(不含市區)306個;公共文化設施7256個。全年組織文化活動8.1萬次。公共圖書館21個,總藏書量191.8萬冊,其中,市級圖書館1個,藏書量75.3萬冊。電視臺12座,廣播電視臺20座,廣播電臺13座,有線電視用戶91.4萬戶,有線數字電視用戶77.5萬戶。有線電視入戶率25%,電視綜合人口覆蓋率98.5%,廣播綜合人口覆蓋率98.7%。

全市共有體育場館10個,其中,市區2個。全年舉辦市級以上各類比賽活動6次;全民健身活動80次,參加人數110萬人。全市國家二級裁判128人,國家二級運動員324人。全年共獲省級以上獎牌344枚,其中,金牌114枚,銀牌100枚,銅牌130枚。

十、衛生和社會服務

年末全市共有衛生機構78個,其中,婦幼保健院25個。醫療機構10917個,其中,醫院122個,衛生院290個,村衛生室、診所10546個。衛生技術人員(含鄉醫)4.2萬人,其中,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1.9萬人,注冊護士1.3萬人,藥師0.2萬人,技師0.2萬人。醫療衛生機構床位3.6萬張,其中,醫院、衛生院3.2萬張。農村有醫療點的村數占總村數的100%。社區醫療衛生覆蓋率達99%。

全年全市有30.7萬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農村24.2萬人。農村居民得到五保救濟人數2.9萬人。國家撫恤、補助優撫人數8萬人,其中,定期補助7.1萬人,定期撫恤0.2萬人,傷殘補助0.7萬人。社會救濟人數66.6萬人。年末全市各種社會福利收養性單位103所,床位2.1萬張,收養各類人員0.8萬人。社會福利院3個,床位1190張。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會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為1022.9萬人,比上年增加5.6萬人,其中,城鎮人口為439.1萬人,占常住人口比重為42.9%,比上年末提高1.4個百分點。出生率為13.46‰,死亡率為6.87‰,自然增長率為6.59‰。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81元,比上年增長11.2%。農民人均純收入8675元,比上年增長13.2%。

年末全市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562.6萬人,其中,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數為79.1萬人,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人數為483.6萬人。企業離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1673元。職工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100%。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88.8萬人,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96.1萬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92.7萬人。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為48.6萬人。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為69.6萬人。參加生育保險的人數為59.7萬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數為734.8萬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98%,報銷醫療費24.6億元,2209萬人次受益。

十二、資源、環境和安全生產

全市土地資源總量為209.0萬公頃,其中,耕地72.0萬公頃。全市共發現77種礦產資源,已探明儲量59種,開發利用45種,主要礦種有:煤、鐵、金、銅、鉛、鋅、鋁、花崗巖、大理石、石灰石、陶瓷原料等金屬及非金屬礦產。

全市污水處理廠36個,設計日處理能力117.3萬噸。年末全市共有省級自然保護區5個,面積達13.6萬公頃。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0.82%,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8.55平方米。

全年單位GDP能耗1.009噸標準煤/萬元,比上年降低5.23%。全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0.808噸標準煤/萬元,比上年降低2.5%。

全年生產經營性安全生產事故609件,比上年下降11.6%,生產經營安全生產事故死亡97人,比上年下降9.4%,億元GDP安全生產事故死亡0.09人。全年交通事故697起,造成死亡237人,造成經濟損失達323.1萬元。

注釋:

1、本公報2013年部分數據為快報數。

2、公報中生產總值、各產業、各行業增加值按現行價格計算,增長速度按可比價格計算。

3、公報中主要經濟社會指標均不含定州市數據。

4、2012年起,國家統計局執行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工業行業大類由原來的39個調整為41個,固定資產投資行業分類也按新的標準進行了調整。

5、房地產業投資除房地產開發投資外,還包括建設單位自建房屋以及物業管理、中介服務和其他房地產投資。

 

 

        保定市大氣污染防治總體工作方案

            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保定市大氣污染防治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保定市大氣污染防治總體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3年9月14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為目標,通過加大產業轉型升級和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實施分散燃煤鍋爐替代改造、加強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治理、機動車污染防治、治理揚塵污染、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等措施,對大氣環境進行全方位綜合整治,著力解決以PM2.5為重點的大氣環境污染問題,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的目標。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整治措施,到2017年全市大氣污染物細顆粒物(PM2.5)濃度比2012年下降3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大幅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大幅度減少,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再用5年或更長時間,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得到全面改善。

三、工作重點

(一)淘汰分散燃煤鍋爐,下大力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市區分散燃煤采暖鍋爐替代改造。大力發展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和天然氣采暖,建設完善熱網、氣網工程,以集中供熱、天然氣、電力、地熱等清潔能源替代改造分散燃煤采暖鍋爐。制定市區建成區509臺燃煤采暖鍋爐"一爐一策"替代改造方案,引進、研究、開發新型采暖技術,確保三年爭取兩年完成替代改造任務。2017年底前,完成市區35蒸噸及以下燃煤采暖鍋爐的替代改造。

責任單位:市公用事業局、市環保局、市科技局,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2.全面淘汰市區工業和經營性燃煤鍋爐。2015年底前淘汰市區建成區內10蒸噸及以下工業企業燃煤鍋爐,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市區35蒸噸及以下工業企業燃煤鍋爐,進行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改造。2013年底前全部取締市區建成區小洗浴、小旅館、小餐飲、小經營部等未經環保審批的經營性燃煤鍋爐,2015年前改造完成所有經營性鍋爐。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環保局,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3.加快市區周邊縣燃煤鍋爐淘汰。滿城、清苑、徐水、安新四縣與市區同步,2015年底前完成縣城建成區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的替代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淘汰縣城建成區內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滿城、清苑、徐水、安新縣政府,市環保局

4.加快其它縣(市)燃煤鍋爐淘汰。2017年底前其它縣(市)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地區,改用電力、新能源或潔凈煤等清潔能源。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政府,白溝新城管委會,市環保局

5.深化燃煤鍋爐(設施)污染治理。對納入淘汰范圍的燃煤設施,在淘汰之前必須燃用低硫份、低灰份的燃煤或焦炭,同時進一步加強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確保達標排放。嚴禁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及冒黑煙現象發生。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用事業局、市質監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6.嚴格審批新建燃煤鍋爐。市區建成區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企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的辦法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其它地區禁止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有關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

(二)深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

7.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設施建設。電廠燃煤機組、鋼鐵企業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未進行清潔能源替代的燃煤鍋爐(20蒸噸及以上)全部實施脫硫改造。除循環硫化床鍋爐外,所有電廠燃煤機組都要安裝脫硝設施。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及脫硝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8.強化工業煙塵治理。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和未淘汰燃煤鍋爐的除塵設施升級改造,確保顆粒物排放達到新標準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有關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9.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樂凱膠片、中航惠騰、長城汽車、中興汽車、天威英利等重點企業現有治理設施,不斷提高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要求,確保達到污染治理效果。對天威線材、天鵝化纖、六九硅業等治理無望的企業實施關停搬遷。2013年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基礎數據調查工作,2017年底前開展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強揚塵污染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10.強化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監管。加強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揚塵監管,推進綠色施工,建設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全封閉圍擋墻,嚴禁開敞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作業區、生活區必須進行地面硬化,進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裝置,物料堆場做到密閉、覆蓋。對重點建筑施工現場安裝攝像頭,實施在線監管。將施工揚塵控制納入建筑企業信用檔案,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公用事業局

11.加強城市道路揚塵監管。散體物料、垃圾、污泥運輸車輛必須按要求密閉、覆蓋,杜絕揚撒遺漏現象。到2015年底市區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洗掃,采取低塵保潔作業方式,降低道路揚塵。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公用事業局、市財政局,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12.實施城市環境容貌整治。徹底解決市區范圍內散體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亂堆亂放、隨意傾倒等問題。對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已征待建地帶裸露地面進行硬化、綠化或覆蓋。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穿城鐵路和高速公路兩側及進出口、高鐵東站、保定火車站、三豐路、南二環等重點區域的環境整治,及時修復市區建成區內破損路面。劃定貨運車輛市區限行區及限行時段。嚴禁焚燒垃圾、落葉等廢棄物。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公用事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園林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13.嚴格治理餐飲業油煙污染。2013年底前市區及清苑、滿城、安新、徐水4縣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2017年,其它縣(市)城區及白溝新城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凈化型家用抽油煙機。城區嚴格控制違規露天燒烤。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14.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強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整治,改造和提升農村面貌。推廣使用綠色長效緩釋化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益,有效抑制農業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選用高效低殘留農藥,有效減少環境污染。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15.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結合城市發展和工業布局調整,通過推進道路綠化、辦公居住區綠化、空間立體綠化、房前屋后綠化、農村庭院綠化等措施,提高城市及周邊綠化水平,增強環境自凈能力,打造綠色生態保護屏障。對城市綠化帶進行下沉式改造,突出解決泥土外溢問題。

責任單位:市園林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強化機動車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總量

16.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建設城市綠色交通體系。實施城市公交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大力發展城市公交系統,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廣智能化交通管理,提高機動車通行效率,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鼓勵綠色出行方式,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業局、市園林局

17.提升燃油品質。按照全省統一部署,2013年底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2014年底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行為。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18.控制城市機動車保有量。根據城市發展規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機動車保有量過快增長,確保增速不高于全省水平。2015年和2017年,全市機動車保有量均控制在省定指標之內。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9.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域,落實限行措施。從2013年11月份開始,市區建成區全面實施黃標車限行,設立限行標識,嚴格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杜絕以罰代管現象。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20.加速淘汰黃標車。加快黃標車淘汰進程,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強化營運車輛強制報廢的有效管理和監管,提前淘汰機關事業單位黃標車,2013年淘汰黃標車9.4萬輛,到2015年底提前淘汰全部黃標車。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21.加強機動車輛環保管理。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檢驗和環保標志核發工作,到2015年,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85%以上。加強在用機動車環保檢驗,不達標車輛和達到黃標車淘汰控制年限的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不予進行車輛安全年度檢驗,不得上路行駛。嚴格外地轉入車輛的環境監管,轉入車輛應滿足我市現行機動車排放標準和要求。強化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控制,對不達標車輛強制安裝尾氣凈化裝置。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業局

22.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出租、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率先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采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財政局

(五)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23.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按照省產業準入目錄要求,嚴把新建項目產業政策關,不再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和煉焦、有色金屬冶煉、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新、擴、改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環保局

24.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按照省《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和《產業結構調理指導目錄(2011年修正本)》規定,采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必要手段,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

25.壓縮過剩產能。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嚴格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的退出機制,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的企業兼并重組,壓縮過剩產能。各地、各部門嚴禁核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不準開工和立即停止建設,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六)縣鄉村三級聯動,加強土小企業綜合整治

26.開展小塑料專項整治。按照國家三部委有關規定要求,對全市尤其是順平、望都、清苑、滿城等縣小塑料企業聚集區進行重點整治,采取清理、關停等有效措施,進行全面整治和規范。對規模小、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一律取締,對技術先進并符合規模要求的入園進區,加以規范和提高。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工商局、保定供電公司

27.開展小礦山、小灰窯專項整治。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對山區縣和城市周邊及高速公路、交通干道兩側、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可視范圍內的小礦山、砂石料加工企業全部取締。對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礦山開采和加工企業進行停產整頓,達到夠規模、有手續、達標排放的方可生產。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堅決關停取締。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保定供電公司、市工商局

28.開展小熔煉、小鑄造行業專項整治。對安新、清苑、滿城、南市區等重點區域加強監管,對非法反彈生產的下重拳,出狠手,徹底取締。按照熔煉、鑄造企業驗收標準,規范企業排污行為,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企業堅決淘汰。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工商局、保定供電公司

(七)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強化清潔能源供應

29.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完成節能降耗指標,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通過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逐步替代燃煤。到2017年,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較2012年明顯降低,完成省定原煤凈削減目標。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30.禁止新建項目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耗煤建設項目必須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除熱電聯產項目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31.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加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制天然氣和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推廣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到2015年和2017年,清潔能源使用率分別達到省定目標要求。優化天然氣使用結構,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居民用氣、生產生活鍋爐、工業窯爐及燃煤自備電站的清潔能源替代。推廣利用煤制天然氣,積極爭取過境煤制天然氣管道在我市預留接口,最大限度地爭取天然氣用氣指標。到2017年,現有工業企業燃煤設施全部改用天然氣或由周邊電廠供汽供電,基本完成燃煤鍋爐、窯爐、自備電站的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2.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加快現有煤礦建設改造,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必須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到2017年底,原煤入洗率達到70%以上。研究出臺煤炭質量管理的有效辦法,保定市轄區嚴禁購進、銷售、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質燃煤。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3.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2013年底前,完成保定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劃定工作,禁燃區面積不低于建成區面積的80%,并向社會公開。適時擴大城市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市區建成區向近郊擴展。結合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通過政策補償、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階梯電價、調峰電價等措施,逐步以天然氣或電力替代燃煤。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保定供電公司,有關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34.削減農村炊事、采暖用煤。結合全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要求,加大罐裝液化氣和可再生能源供應,推廣使用潔凈煤、型煤、生物質能,鼓勵開發利用太陽能、地熱等清潔能源,對農村炊事、采暖和設施農業燃煤裝置和設備進行改造提升,到2017年,全市平原縣(市)和有條件的山區縣,建立全封閉、覆蓋所有鄉鎮的潔凈煤供應網絡,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市農業局、市科技局

3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能(產值)能耗必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36.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電冷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7.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和建筑節能改造。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建筑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到2017年完成80%具備改造價值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38.調整生產力布局。按照城市功能區劃要求,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項目原則上布置在開發區。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嚴格控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項目。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

39.嚴格節能環保準入。所有新、擴、改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對國家確定的產能過剩行業未進行規劃環評的,原則上不受理具體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貸款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對違規建設的依法進行處罰。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安監局、市公用事業局、市金融辦、保定供電公司

40.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健全重點行業準入條件,公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并實行動態管理。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市發改、工信、環保、工商等部門建立聯合準入機制,在重點行業立項、技改、環評審批中嚴把節能環保準入關。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

41.實行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企業,限期治理、關停取締。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工商局

42.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區設立,嚴禁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園林局、市林業局

43.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結合壓減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并重組,有序推進城市主城區鋼鐵、化工、造紙、涉鉛等重污染企業和排放異味企業搬遷改造,到2017年,完成市區8家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作。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環保局,有關區政府

(九)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44.強化科技研發和推廣。積極參與省重點城市細顆粒物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與管理技術研究,深入研究我市城市細顆粒物、臭氧、灰霾的主要來源和成因,制定控制優化方案,為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提供技術支撐。圍繞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工作,加強污染治理技術和新能源開發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加強與周邊地區的合作,學習借鑒先進經驗,交流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科技局

45.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強化源頭污染預防,針對節能減排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46.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聚集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階梯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綜合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在傳統產業比較集中的高陽等縣,推行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試點縣建設。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再制造,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加快發展。到2017年底,規模以上企業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50%以上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及鋼鐵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以上。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7.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大力推廣節能環保裝備和產品,擴大新能源汽車、光伏發電、地源熱泵和新能源裝備國內消費市場,積極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產業。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環保局

(十)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48.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市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按省要求成立保定市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市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2013年10月底前,完成保定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政府應急辦

49.制定完善環境應急預案。2013年10月底前,制定和完善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政府應急辦

50.及時采取應急措施。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按不同污染等級采取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管制、施工場地停止揚塵作業、中小學校停課及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

責任單位:市政府應急辦、市環保局、市政府有關部門

四、保障措施

5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保定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各一名主管副職任副組長,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統籌研究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調整、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重點行業治理、清潔技術改造等重大問題;制定考核評估辦法,指導協調各地各單位落實實施方案;統一部署區域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產業能源控制、污染減排、機動車管理、農業面源和礦山污染整治、城市綜合整治、資金保障、監督監察、績效考核9個工作組,分別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各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相應職能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組織機構,抓好工作落實。

52.建立工作機制。建立由市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的大氣污染防控的工作機制。制定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投資政策,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

53.明確責任分工。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轄區內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是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的責任主體。各地要根據省、市統一部署及控制目標要求,制定本地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細則,確定工作重點和目標任務,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指導和監督,統一協調監管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協調建立省內周邊地區城市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開展大氣環境監測、科研,削減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會同監察、組織部門制定監督考核獎懲辦法并組織實施。發改部門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優化產業布局調整,加大清潔能源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工信部門負責制定落后產能淘汰計劃并組織實施,實施市區工業燃煤鍋爐淘汰和清潔能源替代改造,加快重污染企業搬遷。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制定有效控制機動車增長的措施辦法,落實黃標車限行管理,加快黃標車、老舊機動車的淘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公用事業部門負責推進城市取暖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住建部門負責城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房屋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園林部門負責城市綠化。商務部門負責推動油氣回收治理、油品升級,配合做好黃標車、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質監部門重點抓好煤質檢測和監管,嚴禁不符合要求的煤炭入市銷售使用。國土部門負責推進礦山綠化和生態修復,整治和規范采礦、采石行為。財政部門加大資金投入,完善財稅補貼激勵政策。科技部門負責強化環保科技研發和先進技術推廣。林業部門負責加強城市周邊生態林建設。農業部門負責農業生產大氣污染防治及秸稈等新能源利用。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紀律監察。組織部門負責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環保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宣傳部門負責把大氣污染防治作為宣傳重點,在"兩報一臺"開辟專欄,引導公眾遵守文明環保的行為準則。

 

54.制定專項落實方案。各牽頭部門要研究制定專項落實方案,協調有關部門抓好工作落實。各有關責任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制定本部門工作落實方案,要明確任務目標和完成時限,確保責任明確,部署到位,按時完成。

55.加大資金投入。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財政投入,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和各類援助項目和貸款項目支持,要加快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拓寬社會融資渠道,引導和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環保事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構建多元化投入的新模式。

56.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啟動“智慧環保”建設,構建全市環境要素齊全、基礎數據完備、應用系統互聯、各類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控平臺,提升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各級公安機關要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要設置獨立的大氣污染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加大環境監測、監察能力建設力度,充實執法力量,增加執法投入,提高執法裝備能力。

57.加強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建設。2013年底前,完成6個重點縣(市)空氣六項污染物自動監測站建設,實現省級聯網。其它縣(市)2014年6月底前完成建設任務。2014年底前完成重點污染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在線監測能力建設,并實現與省、市聯網。加強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能力建設。

按省要求加快建設機動車排污監控管理機構,建設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設力度,到2015年,市、縣兩級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環境監察執法、宣教等能力全部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

58.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創新環境監管機制,強化地方政府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市、縣、鄉(鎮)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環境監管模式。環保、監察、發改、工信、公安等部門要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由監察機關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59.嚴格考核評估。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細顆粒物控制目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制定考核辦法,每年初對各縣(市、區)、開發區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2017年進行終期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縣(市、區)、開發區,由環保部門會同監察、組織部門進行約談,督促提出整改意見。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導致不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對當地及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能評限批。

60.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大氣環境保護,遵守文明環保的行為準則。積極開展以防治細顆粒物污染為重點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各縣(市、區)和開發區,要建立污染有獎舉報制度,落實獎勵資金,鼓勵公眾監督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積極推進綠色學校、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家庭創建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環境公益活動,發展壯大志愿者隊伍,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生產生活方式,引導公眾綠色出行,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注:智慧環保——利用物聯網技術建立環境監測網絡,實時采集環境信息,達到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智能遠程監控的目的。)


 

            保定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2013年8月7日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政府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建設,全面提高工作效能,第十四屆全市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的新一屆保定市人民政府,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及市委的決定,貫徹執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充分發揮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的作用,確保政令暢通;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四、市政府工作的目標是,牢牢把握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創新驅動、科學發展的總要求,深入建設京畿強市、善美保定,加快重返全省第一方陣步伐,全力打造環京津地區新的發展增長極,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努力奮斗。

第二章組成人員職責

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六、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

七、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長碰頭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八、副市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市政府參加外事等方面的活動。

九、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機關日常工作。

十、市長出國(境)訪問期間,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代行市長職務。

十一、市政府各委員會、各局、各辦公室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市審計局在市長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市政府各項工作部署,不得因部門利益而降低辦事效率、影響發展環境和工作全局。

第三章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機構職能體系,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經濟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促進全市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十四、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完善監管體系,規范市場執法,維護全市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

十五、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完善基層社會管理服務,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十六、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七、堅持突出抓發展,重點抓項目,建立健全重點項目建設考核管理工作機制,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狠抓重點項目建設,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十八、每年《政府工作報告》經市人代會審議通過后,由市政府辦公廳制定《政府工作報告落實方案》,形成一套完備的責任體系和工作落實機制。

第四章堅持依法行政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二十、市政府凡涉及法律、法規的重大決策和事務,應由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凡提請市政府討論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機構承辦。

二十一、市政府根據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行政措施、決定和規范性文件。擬訂、修訂與公眾權益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原則上都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經協調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市政府法制機構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請市政府決定。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要進行后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上級規章及市政府的決定、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市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發布決定,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及重要涉外、涉港澳臺事項,應事先請示市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須經市政府批準。

部門規范性文件應當由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違反憲法、法律、法規或市政府決定以及規定不適當的部門規范性文件,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者由市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二十三、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二十四、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機關標準化、制度化建設,健全規則,規范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健全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二十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全市預算,重大規劃,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地方和社會管理重要事務、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等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二十七、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經研究、咨詢機構等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下級政府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政府投資項目的,嚴格按照《保定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序操作。

嚴格落實市政府《防范重大決策廉政風險若干規定》,在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市政府的決定,及時跟蹤并反饋執行情況。市政府辦公廳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落實。

第六章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推進行政權力行使依據、過程、結果公開。

三十、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三十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二、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三十三、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指導監督,自覺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嚴格責任追究。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健全糾錯制度,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三十八、嚴格執行工作不落實責任記錄備案制度。市政府對各級各部門工作人員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交辦事項落實不力、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按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并記錄備案。

第八章會議制度

三十九、市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長碰頭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嚴格執行會議出勤記錄備案制度。

四十、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及各委員會主任、各局局長、各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決定,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報工作情況。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如工作需要,由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決定,可隨時召開。

四十一、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二)討論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召開的重要工作會議的貫徹落實意見;

(三)討論通過向省政府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通過需報請市委決定的重要事項、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和提請審議的議案、市政協的重要建議案;

(五)討論通過由市政府制定和下發的重要文件;

(六)聽取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部門的重要工作情況匯報;

(七)討論決定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和開發區請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項;

(八)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至二次,必要時由市長決定可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實行市政府常務會議旁聽制度,邀請市人大、市政協有關領導列席會議,推進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副市長、秘書長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須向市長或主持會議的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的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除出席上級召開的會議、出訪、外地出差及健康等原因,不得請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會議,須按規定請假,準假后可安排其他負責同志代為列席。

四十二、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有關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或副市長召集并主持,研究、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市長辦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相關副秘書長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三、市長碰頭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并主持,通報市政府重要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協調有關工作落實事宜。

市長碰頭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由市長決定可隨時召開。視情況可安排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列席會議。

四十四、專題會議由副市長受市長委托或按照分工召開,研究、協調和處理市政府工作中的專門問題。

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可安排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五、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分管副市長協調或審核后提出,由市政府辦公廳匯總報市長確定。會議文件由市長批印。

上會議題必須事先協調或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意見協商不一致的,原則上不上會。會議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會議文件由市政府辦公廳審核把關,文件和議題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四十六、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需要進行報道的,新聞稿須經市政府秘書長審定,如有必要報請市長審定。

四十七、嚴格會議保密制度。凡需保密的會議內容,一律不準外泄擴散,需傳達貫徹時,以會議紀要為準。

四十八、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常委會召開有關會議,需副市長列席會議的,由市長確定。

四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會議的年度計劃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凡未列入計劃的,一般不得召開;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決定召開的,須經分管副市長審核同意,報市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批準。市政府召開會議,一般只開到縣(市、區)級。市政府各部門部署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得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會議。

五十、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兩次。擬在下一年度召開的全市性會議,要于本年度12月中旬以前將會議方案報市政府辦公廳審批。需要臨時召開全市性會議,要提前報市政府辦公廳審批。

五十一、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一般不邀請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出席,市政府領導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市政府綜合部門召開全市性工作會議,確需邀請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出席,須報市政府批準,經秘書長審核后,報市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審批;邀請分管副市長出席會議,須報市長批準。

五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會議要貫徹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提倡打捆召開一攬子會,盡量壓縮會議時間,減少會議人員。在不需要保密的情況下,要盡可能采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第九章公文審批

五十三、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河北省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退回原報文單位。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向市政府報送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必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經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主動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后報市政府決定。

五十四、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廳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據需要由市政府領導同志轉請其他市政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審批。

五十五、市政府向省政府的請示、報告等,由市長簽發。市政府發布的決定等規范性文件,人員任免及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由市長簽發。

五十六、以市政府名義發文,內容屬全面性、綜合性的重要文件,經分管副秘書長、主管公文把關的副秘書長審核,報秘書長閱審后,由市長簽發;內容屬行業性、業務性文件,經分管副秘書長、主管公文把關的副秘書長審核,報秘書長閱審后,由市長或受市長委托的副市長簽發。

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經分管副秘書長、主管公文把關的副秘書長審核,屬市政府辦公廳職權范圍內的,由秘書長或報秘書長同意后分管副秘書長簽發;轉發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和開發區的文件,經分管副市長同意后秘書長簽發,涉及重大問題的,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簽發。

市政府各部門不得向下級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確需下級政府執行的,應當請示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批轉或者由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再由市政府批轉或市政府辦公廳轉發。

五十七、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長碰頭會議紀要,經分管副秘書長、主管公文把關的副秘書長審核,報秘書長閱審后,由市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簽發。專題會議紀要,經參加會議的副秘書長、主管公文把關的副秘書長審核,報秘書長閱審后,由主持會議的副市長或市長簽發。

五十八、經市政府決策會議原則通過,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的,由起草部門進行修改,經分管相關業務的副秘書長、主管公文把關的副秘書長審核后,報秘書長閱審,由市長或其委托的副市長簽發。

五十九、受市政府領導委托,由相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會議形成的協調意見,經主持會議的副秘書長、主管公文把關的副秘書長審核,報秘書長閱審后,由受委托的市政府領導簽發。

六十、市委、市政府聯合行文,由市長或受市長委托的副市長審批,報市委簽發。

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行文,經秘書長審批后報市委辦公廳簽發。

市政府辦公廳與其他機關聯合行文,需經各方主要領導會簽,并呈送市長或分管副市長簽發。

六十一、各部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在新聞媒體上發布通知、公告、通告的,須按公文審批權限,報市政府辦公廳履行審核、批準程序。

六十二、因臨時性工作需要,以市政府名義發明傳電報,根據情況,由秘書長、副市長、市長審簽;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明傳電報,根據情況,經市長或副市長同意后,由分管副秘書長或秘書長審簽。

六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精簡公文,凡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第十章工作紀律

六十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五、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市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市政府同意。

六十六、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六十七、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六十八、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秘書長出差(出訪)、休假,應事前向市長報告;副秘書長向秘書長、分管副市長報告。出差(出訪)、休假返回后應向秘書長、分管副市長、市長報告有關情況。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出差(出訪)、休假,應以當地政府或本部門名義提前向市政府提交請假報告,履行批準手續。出差(出訪)、休假返回后應及時向批準人銷假。

第十一章廉政和作風建設

六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和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七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市政府的責任追究工作由市長全面負責,副市長分口負責。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七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領導干部生活待遇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改革和規范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范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七十二、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七十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七十四、市政府領導同志要帶頭保持與人民群眾直接的密切的聯系,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識民情、接地氣,注重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

到基層考察調研,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減輕基層負擔;基層負責人不到車站及轄區分界處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

七十五、市政府領導同志不為部門和地方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一般不公開發表。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到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十六、市長、副市長出國(境)考察訪問,按程序辦理。

七十七、市政府領導同志會見外賓和港澳人士,由接待單位提出請示,經市政府外事或商務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會見臺灣來訪的人員及華僑、外籍華人知名人士,由接待單位提出請示,經市臺辦或僑辦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不得直接邀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本部門、本地區的外事活動,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發邀請函或請柬。

七十八、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機構、部門管理機構適用本規則。各垂直管理機構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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